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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新人:入职前要做好功课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2-04-01

    你找到理想的工作了吗?如果是的话,首先要恭喜你顺利拿到了职场的入场券,不过这还只是万里长征迈出的第一步,要想顺利融入职场生活,做个职场达人,还有许多功课要做。在你正式上班之前,我们先来一起预习一下功课吧。

    功课一:法律课看清合同再签约

    案例:小王应聘某贸易公司,经过几轮面试,最终获得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前,公司人事告知小王,公司在与新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时,一般会先签订一份试用期合同,期限为三个月,其间工资为2000元。待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如果员工能够为公司带来新的订单,公司会与之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正式合同期工资为3000元;如果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小王没有达到公司规定的业绩,公司将不再聘用小王。然而,小王刚工作两个月,公司即发现小王的表现无法满足公司的要求,便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小王解除合同。那么,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律师评析:试用期权益有法律保障

    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法律专家屈女士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据此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条款的前提首先是同时约定了长于试用期期限的劳动合同期,因此,本案中,公司与小王签订三个月试用期合同的做法不合法。

    第二,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的法律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而非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随意就两个数额进行自主约定。因此,本案中,公司对员工试用期工资设定为2000元,劳动合同期工资设定为3000元的做法不当。

    第三,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有前提。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有两项: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合法有效的试用期;二是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两者不可缺一。本案中,基于第一条分析结果,公司并未与小王约定合法有效的试用期,因此,当然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功课二:人际关系课新人别扎堆

    案例1:陆小姐第一天上班,8时就到公司了,办公室里空荡荡的。她一个人坐在电脑前,心里直打鼓。终于等来第一个同事,没想到她满脸疑惑地看看陆小姐,什么话也没说。后来的待遇也大致相同,偶尔有人问一句:“新来的吧?”陆小姐还无言以对,只能点点头。幸亏公司有另外四个新人,陆小姐和他们俨然成了“五人帮”,一块聊天、吃饭,连上厕所都一起去。

    前辈指点:新人在见到老同事时一定要主动打招呼问好,报上姓名,并请对方多多指教,而且尽量记住每个同事的姓名,免得张冠李戴。另外,不要对称呼发怵,第一次见面都叫“老师”,也许不太合时宜,但没有人会对这个称呼不满意,以后了解“行情”再改也为时不晚。此外,新人与同事交流应注意三个问题:一、新人扎堆,新人之间虽容易找到共同语言,但往往不利于与老同事交往;二、只认师兄师姐,有可能导致学校身份认同的延续,不利于尽快进入工作角色;三、只找距离近的同事交流,难免有小团体之嫌,新人应利用午餐等时间,尽可能了解每位同事。

    案例2:同事让新来的小张帮她打印报表,小张心想这正是个学习的好机会,于是仔细研究起来。不料,小张发现其中有一个重要数据算错了,不由自主大喊道:“Jessica,快过来,你犯了个大错!”小张原以为给她指出错误躲过总监批评,Jessica会对他感激不尽,没想到Jessica板着脸恶狠狠地从小张手里夺走了报表。

    前辈指点:新人发现同事在某个工作环节出错了,可以在私底下告诉他而不是大嚷大叫,恨不得让所有人都知道,这样既给足了同事面子,同时也能赢得同事的好感。在职场里大智若愚是保护自己的最佳法宝,新人即使能力很强也不要锋芒毕露,尤其不能耍小聪明,否则只会适得其反、招人厌烦。

    功课三:工作态度课小事要干好

    案例:刚参加工作的小优向记者抱怨:“我都不想上班了,从进公司的第一天起就被这个使唤,被那个吆喝,换桶装水、收发快递、打字录入、复印文件,简直就是一个勤杂工,最近开始帮‘师傅’往Excel里敲数据,眼睛看什么东西都是小方格。我现在深感苦海无涯、前途渺茫,难道新人就必须干这些乱七八糟的活儿?”

    前辈指点:每个新人都必然有过干杂活的经历,这决不是欺负新人,相反是给新人熟悉工作流程的机会。公司不可能安排没有实践经验的新人做重要工作,而复印文件、录入数据、整理材料等小事,正是新人适应工作的途径之一。小事固然繁琐,但新人应换一种心态去对待它。首先,同事让新人帮忙干活,正是对新人信任的表现;其次,小事都做不好,领导怎能安排更重要的工作;第三,小事中也可能蕴藏“金矿”,需要孜孜不倦地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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